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东安置区(祥云社区)西南,民心家园西,东至民心家园,西至东安置区(祥云社区)、豫政土〔2013〕702号已批准建设用地,南至南环路,北至东安置区(祥云社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大屯社区,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