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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1号
日期:2022-05-18

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规划金丰路以南,东至建业路,西至四里营社区耕地,南至电网公司变电站,北至规划金丰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龙山街道东中心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规划银马路以东、规划金丰路以南,东至四里营社区耕地,西至规划银马路,南至电网公司变电站,北至规划金丰路。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用于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二用于商服用地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开展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510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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