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郏政土〔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22〕1105号;批准时间:2022年7月20日;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集体耕地2.3007公顷、建设用地0.1243公顷,共计2.4250公顷(其中耕地2.3007公顷)。征收土地位于县龙山大道以北、郏景路以东,东至生产路、西至郏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南至龙山大道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水岸阳光住宅小区。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土地属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按66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宋战杰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