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郏景路以西、龙山大道以北,东至西大街社区居民点,西至西大街社区居民点,南至龙山大道,北至西大街社区居民点。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西大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郏景路以西、刘秀庙街西延以南,东至郏景路,西至西关街社区耕地,南至西关街社区耕地,北至平顶山鑫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郏景路以西、文化路西延以北,东至郏景路,西至西关街社区耕地,南至西关街社区耕地,北至西关街社区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县张良路(原复兴路)以东、金丰路以南,东至排前路,西至排前路,南至居民点,北至排前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东关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三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二用于仓储项目开发建设,地块四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宋战杰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