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县高铁站以南、站前大道南延以东,东至郑万高铁站站区、郑万高铁正线控制线,西至已供国有建设用地、站前大道南延,南至徐庄村耕地,北至已供国有建设用地、郑万高铁站站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王集乡枣庄村、徐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用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宋战杰 电话:0375-72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