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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郏政土〔2022〕34号
日期:2022-10-10

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郏政土〔2022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221219号;批准时间:2022817批准用途:工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王集辛庄村集体耕地6.1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0公顷建设用地0.5071公顷,共计6.7356公顷(其中耕地6.1655公顷)。征收土地位于县创业路(原友谊路)以东、辛庄村居民点以南,东至辛庄村耕地,西至高低压电气产业园厂房,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辛庄村居民点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本次征地,涉及违法用地地块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郏县最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97.5万元/公顷,不违法地块按照正常区片价补偿(王集辛庄村土地属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按66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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