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自然资源局2021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郏县自然资源局,2021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郏县自然资源局是郏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全县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等十个行政股室,下设郏县城乡规划事务中心、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郏县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等6个二级事业单位。郏县自然资源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事业全供编制116名,事业差供编制21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36名。现有干部职工177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159人。
审计结果表明:郏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二级机构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有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三公”经费列支情况上升趋势较大,需加强对“三公”经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要逐年压减“三公”经费。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会计业务处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无依据发放补助6.17万元
1.2020年郏县自然资源局下属8个自然资源所发放司机补助2万元(补助标准250元/月),其中:王集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13万元、城区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3万元、堂街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0万元、黄道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2万元、渣园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17万元、冢头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2万元、薛店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8万元、安良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45万元。
2.2021年郏县自然资源局下属14个自然资源所发放司机补助4.17万元(补助标准250元/月),其中:王集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2万元、城关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7万元、姚庄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0万元、堂街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45万元、黄道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40万元、渣园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15万元、冢头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5万元、长桥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15万元、薛店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5万元、白庙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23万元、安良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0万元、李口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0万元、茨芭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40万元、广天自然资源所司机补助0.30万元。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2.83万元
1.2021年9月12号凭证,支平顶山星大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费0.96万元,未附验收手续。
2.2022年2月17号凭证,支郏县润达门窗门市部0.89万元,更换塑钢玻璃32平方米,未标明更换地点。
3.2022年6月15号凭证,支郏县光弘电子商行0.98万元,购买复印纸,供货合同甲乙双方代表未签字。
(三)仅列经费支出,应计未计固定资产7.66万元
2022年7月5号凭证,支河南文宇商贸有限公司7.66万元,购买执法记录仪10台2.70万元,GPS设备2台4.96万元,未计固定资产。
(四)会计业务处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郏县自然资源局存在记账错误、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等问题,如:
1.2022年11月6号凭证,“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科目中支职业年金3笔共0.41万元,记账错误,应记“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贷方科目,造成账目不平。
2.2021年、2022年账表显示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违反规定租赁使用公务用车
郏县不动产中心违规先使用后审批租赁公务用车,其中:
1.2021年5月8凭证,支平顶山路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2.10万元,租赁车辆起止日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日期为2021年4月6日。
2.2021年6月23凭证,支平顶山陆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05万元,租赁车辆起止日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日期为2021年4月6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发了审计决定书。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正确核算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发票管理知识,对所取得的发票严格审核把关。对填制、取得的不合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不予报销入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