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二级机构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6月6日,郏县审计局对郏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二级机构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郏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 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 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 政策,参与调研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郏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15个股室。下辖郏县种子技术推广服务站、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郏县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等10个二级事业单位。
截至2022年底,现有干部职工15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22名,实有在编人员25人;事业编制数111名,实有在编人员106人;编外人员25人。
(二)财政收支情况
郏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0388.26万元,业务活动费2380.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55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42.19万元、对企业补助费用244.06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8.44万元、其他费用112万元。年初累计盈余283.7万元,年末累计盈余82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郏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但仍存在未严格执行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农业生产物资分配不合理、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
核对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抽查审计发现,2022年11名种植大户流转土地4085.6亩,享受到一次性补贴的面积1174.48亩,未享受到一次性补贴的面积2911.12亩,涉及补贴金额11.84万元。
(二)农业生产物资分配不合理
郏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19年郏县农机推广补助项目示范体物化补贴发放表,内容显示发放复合肥2000袋(50kg/袋),涉及金额29.98万元,存在农业生产物资分配不合理,差异较大的问题。例如,茨芭张战科种植面积217亩,发放化肥21袋;冢头范毫杰种植面积218亩,发放化肥576袋;薛店唐朝峰种植面积1100亩,发放化肥21袋。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5.05万元
1.2022年2月,郏县农业农村局支付郏县御花园大酒店住宿费0.30万元,系郏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省级验收,未附入住人员名单。
2.2022年8月,郏县农业农村局支出差旅费1.71万元,报销审批单出差起点是郏县,终点各乡镇,未填写具体乡镇;支出差旅费1.09万元,报销审批单出差起点是郏县,终点各乡镇,未填写具体日期。
3.2022年1月,郏县农办固定资产入账1.95万元,其后并未附相关的原始凭证。
(四)竣工资料内容不完整
经审计核实,发现郏县农业农村局工程移交书、工程完工支付证书、工程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阶段性报告等都未填写日期。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021年12月,郏县农业农村局购置沙发一套0.28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购置打印机2台0.31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0.49万元、台式电脑2台0.8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以上合计:1.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严格执行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农业生产物资分配不合理、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责令郏县教体局限期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习相关发票管理知识,对所取得的发票严格审核把关。对填制、取得的不合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不予报销入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政策,依照规定正确使用财政资金。按照上级规定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保护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国家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