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乡村振兴局2021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对郏县乡村振兴局2021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郏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的部门单位。内设综合股、规划统计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政策法规宣传股、督查考核股、信息中心。主要职能是制定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加强乡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等。现有干部职工42名,其中:在职40名,退二线2名。
审计结果表明:郏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但审计也发现,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等问题,应加以重视,予以纠正。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公务用车租赁程序不规范
郏县乡村振兴局未按要求向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自行租赁公务用车3笔,共计117000元,其中:
1.2021年11月48号凭证,与平顶山路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五菱牌汽车三辆,月租金10500元,租赁期限六个月,合同金额63000元。
2.2022年12月154号凭证,与平顶山路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五菱牌汽车三辆,月租金10500元,租赁期限三个月,合同金额31500元。
3.2022年12月157号凭证,与河南安行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开瑞牌新能源汽车、起亚牌汽车两辆,月租金7500元,租赁期限三个月,合同金额22500元。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29900元
1.2021年11月5号凭证,支郏县希源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600元,6至7月份物业费,后附合同无签订日期。
2.2021年11月56号凭证,支平顶山路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500元,租赁长安牌汽车1辆,后附合同双方无代表签字,无签订日期。
3.2022年1月96号凭证,支郏县客运公司6800元租赁30座中型客车一辆,事由支援宝丰后评估工作用车,后附合同无签订日期。
(三)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郏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至2022年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45679元。其中:
1.2021年1月8号凭证,支郏县东苑酒店有限公司住宿费7450元;2021年11月31号凭证,支郏县德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及住宿费10176元,共计17626元计入会议费。
2.2022年7月123号凭证,支郏县德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及住宿费22916元;2022年10月63号凭证,支河南郏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及住宿费5137元,共计28053元计入会议费。
(四)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2021年11月14号凭证,支付平顶山鸿信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460元,购置会议终端主机1台单价35700元、调音机1台单价1800元、功放1台单价1960元,均未入固定资产。
(五)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收益
经审计调查核实,郏县乡村振兴局特色产业项目,2021年至2022年投入资金共计89031100元,建蔬菜大棚、烘干房、冷库等项目。项目资金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以村为单位投入到各乡镇专业蔬菜种植基地及专业合作社统一建设管理发展,协议约定每年按照投入资金6%至8%的比例向各村支付收益。2021年应支付收益800000元,实际支付收益310000元;2022年应支付收益4397000元,实际支付1528800元。截至2023年6月,收益资金3358200元未支付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发了审计决定书。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正确核算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入账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合规的原始附件不予报销入账。真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杜绝科目使用不规范;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购建的资产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排查项目收益资金未支付的原因,督促收益资金及时支付到位,确保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