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020至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对郏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以下统称“郏县农机中心”),2020至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郏县农机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计财股、管理股、科技教育股、监察室5个股室,下设郏县农业机械学校、郏县农机新技术推广站、郏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3个正股级事业单位。郏县农机中心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局机关20人(核定12名参公编制);农机新技术推广站7人(核定4名事业编制);农业机械学校8人(核定8名事业编制);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14人(核定8名事业编制)。
郏县农机中心2020年总收入5123851.33元,总支出6205686.8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085078.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1616.6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9600.40元、固定资产折旧39391.31元),上年结转1518577.47元,累计结余322332.27元(调账114409.70元)。
2021年总收入4491433.43元,总支出4512216.6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5555.2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896.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1340.77元、固定资产折旧19424.14元),上年结转322332.27元,累计结余301551.06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337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529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076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622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66320元(含其他科目列支94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904元。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075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5986元(含其他科目列支245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769元。
2020年与2019年同期相比,公务接待费上升19.9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87%;2021年与2020年同期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30.6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50.20%。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36665元
郏县农机中心2020至2021年不合规票据共计36665元,其中:
1.郏县农机中心不合规票据4笔,共计16020元。
(1)2020年1月13号凭证,支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445元,发票无盖票据专用章。
(2)2020年9月7号凭证,支郏县中医院门诊部3000元,驻村人员5人体检,后未附体检人员名单和医院体检项目清单。
(3)2021年6月7号凭证,支郏县经一路粮油日杂门市部3175元,用于送温暖活动,后未附送温暖人员名单。
(4)2021年11月56号凭证,支郏县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9400元,清2020年账贫困户办理年货,后未附发放人员名单。
2.郏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不合规票据3笔,共计7500元。例如:2020年1月4号凭证,支差旅费2700元,出差事由安全生产检查宣传,差旅费报销单及出差审批单中主管领导栏未签字。
3.郏县农机新技术推广站不合规票据2笔,共计7565元。例如:2021年8月2号凭证,支差旅费6125元,出差事由下乡核实补贴机具,差旅费报销单中审核人栏未签字。
4.郏县农业机械学校不合规票据2笔,共计5580元。例如:2020年1月3号凭证,支差旅费2940元,出差事由下乡帮扶,差旅费报销单中主管领导、审核人栏未签字。
(二)无依据发放补助9600元
郏县农机中心无依据发放车辆补助9600元,其中:
1.2021年8月7号凭证,支差旅费7440元,事由“郏县东方红杯农机操作技能大比武人员及车辆补助”,时间2天,每人每天60元,共计43人。其中每人补助120元,每台车又补发200元,12台车费用共计2400元,无发放依据。
2.2021年11月53号凭证,支差旅费23060元,事由“三夏生产”下乡补助,时间7天,每人每天60元,共计43人。其中每人补发420元,共计18060元;每台车又补助1000元,5台车辆费用共计5000元,无发放依据。
3.2021年11月54号凭证,支差旅费7360元,出差事由“全国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人员补助”,时间2天,每人每天60元,共计43人。其中每人补发120元,共计5160元;每台车又补助200元,11台车费用共计2200元,无发放依据。
(三)违规以加班名义公款吃喝4080元
郏县农机中心违规以加班名义公款吃喝7笔,共计4080元,例如:2020年1月7号凭证,支郏县董记涮羊肉东城店540元,13人加班用餐。
(四)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
1.郏县农机中心将一间一层临街门面租赁给常华,房租每年8400元,租赁费应于2021年9月1日前上缴,截止审计日郏县农机中心未收缴房租。
2.郏县农机中心2019年12月9日将三间一层临街门面租赁给李亚锋使用,租赁期限三年,租赁费每年25200元,租赁费于每年12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赁费,截止审计日郏县农机中心未收缴2021至2022年房租,共计25200元。
(五)会计记账不规范
郏县农机中心招待费记入其他科目,共计11931元。其中:
1.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记入其他科目9笔,共计9474元,例如:(1)2020年1月6号凭证,支公务接待费1124元,记入“其他商品服务”;(2)2020年6月6号凭证,支公务接待费350元,记入“福利费”;(3)2020年6月9号凭证,支公务接待费870元,记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2021年公务接待费记入其他科目3笔,共计2457元,例如:(1)2021年4月5号凭证,支公务接待费1407元,记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021年6月16号凭证,支公务接待费300元,记入“办公费”;(3)2021年8月18凭证,支公务接待费750元,记入“差旅费”。
(六)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不规范
郏县农机中心未按要求向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自行租赁公务用车,2021年4笔,共计15160元,例如:1.2021年8月30号凭证,支汝州市汽车运输公司6500元,安徽省芜湖市中联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粮食烘干考察租车;2.2021年11月40号凭证,支河南省大有作为商贸有限公司4500元,小麦现场会租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建议该单位予以改正,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对无依据发放补助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违规资金已上交国库;对违规以加班名义公款吃喝的问题,已移送中共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对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的问题,建议郏县农机中心及时足额收回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同时出台相关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对会计记账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该单位修订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对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手续。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对入账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对不合规的原始附件不予报销入账,真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加强财务管理报销审核,健全公务接待费制度,严格制定开支标准、范围,杜绝超标准和超范围支出,防止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加监督检查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发生;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