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县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机构30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应急管理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注册登记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管理股、非公经济促进股、科技和财务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股。派出机构16个:分别是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堂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姚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冢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安良市场监督管理所、茨芭市场监督管理所、黄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薛店市场监督管理所、王集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渣元市场监督管理所、广天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李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机构1个,为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综合执法大队、盐业执法大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核定编制:行政编制102人,事业编制149人。实有人员296人,其中:科级干部58人,行政科员67人,事业编制119人,在台账不在编15人,公益性岗位5人,政府购岗1人,临时工31人。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总收入28586759.13元。总支出28723242.6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79097.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40453.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5040.93元、其他支出119028.94元 、资本性支出679622元。上年结转201180元;年底结余64696.44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7314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971.95元;会议费0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1128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969元;会议费0元。
同期相比,公务接待费下降35.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0.6%。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
1.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查看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案件台账显示全年立案296起,涉及对粮食市场执法监督案件仅3起,案由均为: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电子汽车衡,共计处罚2370元。只是一罚了之,缺乏后续监管,如案件台账显示于2021年6月16日对郏县菊红粮食购销店涉嫌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罚款790元,现场查看该店计量器具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封条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未按规定及时责令停止使用。
2.执法程序不规范
抽查白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罚没物品库,发现存放有两箱没收的、要求下架的十几种药品,无相关收缴清单或保存登记等。
(二)财政收支方面存在问题
1.原始凭证不合规17360元
(1)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36号凭证支付堂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维修线路、修井费用6180元,后附合同无签订施工日期,无约定金额;2021年2月57号凭证支付郏县汇意广告门市部文明诚信商户(企业)奖牌85个计5100元,无发放名单。
(2)郏县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2021年2月28号凭证支付三门峡大鹏酒店有限公司住宿费1680元、支付开封银祥时尚酒店住宿费4400元,无酒店结算单、未显示住宿时间及房间数等信息。
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37618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58号凭证反映支付郏县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茨芭市场监督管理所房屋墙面粉刷费7668元;2021年11月8号凭证支付郏县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房屋修缮费29950元。经查询郏县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与发票开票信息不一致。
3.未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财政资金100000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号凭证显示收到财政拨入疫情防控经费100000元,未按专用经费科目列支,与局机关经费混用,不能反映专用经费效益。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219115.96元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份凭证反映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报刊费5笔合计219115.96元。
(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案件台账未按结案金额进行统计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案件台账显示立案296起,其中登记应罚款金额4014873.73元,截至年底总账反映罚没收入为3656218.19元,台账登记金额与实缴金额不符。原因为产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在执行案件期间审核金额发生变动时,台账登记未及时加以备注说明,反映的仍是审核前预处罚金额。如对郏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立案审核金额为98000元,经法院调解实缴金额40000元;对平顶山燃气华晟有限公司立案审核金额120000元,举行听证后实缴金额60000元等。
2.实行简易程序处罚案件,未登记备案。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实行简易程序处罚的,未按规定作备案登记。如2021年6月23日已上缴非税专户处罚冢头粮食管理所900元执法案件,未作备案记录。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建议该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对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后续跟踪检查,避免以罚代管现象发生;对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建议该单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对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责令改正,要加强对支出票据的审核力度,对相关资料不完整的经济事项要求经办人员补充、完善;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问题,责令改正,并对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上缴国库;对未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建议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后要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问题,建议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后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建议该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针对案件性质、处置类型分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据实、完整的反映执法结果。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1.坚决克服“以罚代管”现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涉粮企业计量器具检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2.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审核票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3.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树立分析风险隐患意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规范业务流程,详实、完整的登记各项工作台账,全面、如实反映职责履行情况。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