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二级机构2020-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6月26日,郏县审计局对郏县交通运输局2020-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郏县交通运输局是郏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路政执法,运政执法和郏县干线公路、县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道路客运的经营管理工作。下辖6个企事业单位,分别是:郏县公路管理局、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郏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郏县交通运输执法局、郏县客运公司,郏县裕华运输有限公司,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等6个股室;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和自收自支的方式,财政财务收支受郏县收付中心管理。郏县交通局全系统现有职工972人,编制273人,其中:机关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7人,自收自支编制 45人。
(二)2020-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郏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59527.77元、其他收入25000元。业务活动费用支出7953257.8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0120.12元,商品和服务费用1302967.9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57748.30元,对企业补助费用4059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55322.37元,项目支出3341199.13元。本期收支结余1631269.92元,年终累计结余6211883.80元。
郏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55101.02元、其他收入401800元。业务活动费用支出20319465.9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0158.79元,商品和服务费用1149001.6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234651.71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6152.91元,项目支出15989500.87元。本期收支结余-6062564.95元,年终累计结余149318.85元。
审计结果表明:郏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但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擅自制定费用发放标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297333.28元
1.郏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支付郏县眼明泉景区公益林建设款未附票据、2021年机关门头改造款未付工程量清单,金额合计117255元。
2.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2020-2021年列支杂草清理、路肩陪护、路面挖补未附工程量清单,金额合计:104700元。
3.郏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2020-2021年列支购耗材、站牌保洁、看望贫困户、看望退伍军人未附清单,金额合计:36770元。
4.郏县裕华运输有限公司2020-2021年列支退车主保险费、看望贫困职工未附清单,金额合计:38608.28元。
(二)擅自制定费用发放标准
1.经对郏县交通运输执法局2020年提供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计发现,该单位每人每月发放差旅费补助500元。所附该单位下乡考勤表,下乡天数不同,差旅费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48110元
郏县裕华运输有限公司2020-2021年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等共计4811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原始凭证不合规、擅自制定费用发放标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责令郏县交通运输局限期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习相关发票管理知识,对所取得的发票严格审核把关。对填制、取得的不合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不予报销入账;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出台费用支出标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各项资金、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依法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理,保证国有资产完整不流失。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