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7日,对郏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城管局组建于2017年8月26日,同时加挂城市综合执法牌子。是县政府下属的一个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郏县县城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城镇综合执法。共有事业编制230名,实有事业人员207人,行政编制10名,实有行政人员9人,退休人员3人。实有人员合计:219人,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控申股、渣管办、违章处理办。下设4个大队,一个中心:(综合执法一大队、交管大队、规划大队、控油控烟大队,一个中心:数字化城市调度服务中心)。
(二)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城管局2021年财政补助收入1841.19万元,2021年财政支出184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3.08万元、公用经费908.1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城管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1万元。
城管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2.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7万元。
2021年度与2020年度同期相比,公务接待费上升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31.22%。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到位
经审计抽查,发现愚仁家饭店缴2021年城镇垃圾处理费0.21万元、澳门海鲜豆捞0.18万元、小秦川饭店0.2万元、伊兰轩饭店0.2万元、民族饭店0.2万元、天天粥棚0.5万元、皇朝盛宴饭店0.6万元、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1.8万元、华联商贸有限公司4万元等378家店面商户,未按门店面积足额收缴。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1.71万元
1.2021年8月9号凭证 “其他支出”科目购防疫物品1万元,爱心大药房,发票未盖章。
2.2021年8月7号凭证 福利费给一线人员购风油精274瓶0.13万元。均未发放人员名单。
3.2021年9月9号凭证,维修费-路面维修,96.67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0.006万元,共0.58万元。未注明具体位置。
(三)公务用车租赁程序不规范
城管局2021年7月4号凭证,其他交通费,其中一辆牌号为豫BD26137车一辆,租金2021年4-10月半年,公务用车租赁费2.4万元,无相关主管单位批示。
(四)未按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城管局2021年1月6号凭证,“其他支出”科目支停车场租赁10万元,郏县鸿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每年支付10万元租赁费。会计制度规定应该按月进行分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城管局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应收尽收;对原始凭证不合规1.71万元的问题,责令整改;对公务用车租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对未按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问题,责令调整会计科目,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禁止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加强会计监督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不得报销入账;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公务用车要严格按规定例行审批程序。未经相关单位批准,不得自行租用车辆。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