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停业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我委依郏县坪山精神病医院申请作出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业的决定。
郏县坪山精神病医院概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赵景浩
地址:郏县龙山大道与张良路交叉口西南角93号
停业期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止。
停业原因:迁建。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