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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卫生计生委关于审核批准郏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公示
日期:2017-04-29

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2017年4月份因原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即将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卫生计生委妇幼股组织了全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核,并按照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

机构检查标准(试行)》对县直三家助产机构和14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审查,结合全县2016年助产机构的分娩现状和社会形势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取消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

茨芭镇卫生院    薛店镇卫生院     渣园乡卫生院

黄道镇卫生院    广天乡卫生院     白庙乡卫生院

安良镇卫生院    王集乡卫生院     冢头镇卫生院

长桥镇卫生院    姚庄乡卫生院     李口镇卫生院

堂街镇卫生院

公布以下助产机构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

郏县人民医院    郏县中医院   郏县妇幼保健院

公布郏县妇幼保健院为出生医学证明县级管理机构。

要求被取消签发资质的乡镇卫生院自发文起7日内将本单位《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上交委妇幼股销毁;具备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要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原则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合规合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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