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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郏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7-05

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单位

   现将2017年郏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74

2017郏县核病防治工作指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豫人常办函[2014]68号)(以下简称《决定》)《河南省201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平顶山市201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平卫疾控[2017]13号)要求,2017年,我持续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狠抓基本工作质量,提升全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能力,推进耐多药肺结核规范管理,加强监测信息的利用,深入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创新思路,科学谋划,积极推动我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76例;

(二)肺结核患者的病原学诊断率在35%以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

(四)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

(五)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六)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七)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95%;

(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

(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十)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二、围绕目标,组织实施工作

(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同时切实做好发现患者的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做好初诊患者痰涂片检查工作,保证首诊三次查痰率到95%以上。对初诊患者常规开展痰培养工作,肺结核患者的病原学阳性率在35%以上。

根据《指南》要求,做好患者的治疗及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单位要密切配合,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强督导和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对辖区规划实施单位督导和技术指导,对该季度诊断的所有结核患者的诊断、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管理情况进行复核,着力提升整体管理质量。加强对工作薄弱单位防治工作的指导;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转诊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加强耐多药结核病、学校结核病等工作的督导。

(三)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分级培训、全面覆盖、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门诊质量管理、实验室检测技术、健康促进、统计监测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各单位结防人员诊断、治疗、管理水平,增强结防人员医疗服务能力和规划管理能力。

(四)提高信息质量,加强常规监测与评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提高结核病网络专报系统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结核病网络专报系统信息的监测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年度开展疫情分析。不断提高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和流动人口结核病网络报告质量。推行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五)不断创新健康教育工作方式。持续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重点日与日常、重点区域与大面积、重点人群和公众相结合的宣传原则。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为切入点,加大与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工作动态;利用网络、官方微博、微信、咨询电话等,打造与公众直接交流的平台。

(六)健全药品持续不间断供应体系。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接收与发放。不断完善抗结核药品储存条件,确保抗结核药品的安全储存。药物敏感肺结核患者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

(七)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工作,强化实验室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开展痰培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药敏试验。    

(八)积极推进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密切配合,积极发现双重感染患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确诊和治疗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三、强化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积极推进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积极推进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进程。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县(市)级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要求,开展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

(二)加强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积极筛查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慢性排菌患者/复治失败患者、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接触密切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初治失败患者、复发与返回的患者、治疗2或3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的筛查率要达到95%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痰培养检测率达到90%以上,病原学阳性患者痰培养检测率达到100%,痰培养阳性的要开展药物敏感实验。积极应用结核杆菌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提高耐多药筛查率。尽可能提高耐多药患者的纳入治疗率,加强耐多药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质量,保证直接面下的督导服药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试行)》,切实落实结防机构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特别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和聚集性疫情处置、报告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互通机制、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

(四)规范结核病诊疗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高菌阴肺结核的诊断治疗质量,把DOTS基础工作质量作为结核病防治的第一要务和预防耐多药(MDR)肺结核病发生的重要手段。在临床诊疗中,要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质量、努力降低诊疗费用。新发现肺结核患者在没有明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原则上禁止使用二线抗结核药物。

(五)开展结核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卫办基层函[2015]880号),开展基层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方案(2015年版)》(豫卫疾控[2015]41号)要求,开展结核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督导及考核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实施质量。考核结果必须按要求全面落实与资金拨付挂钩的政策。通过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整改,持续提升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将结核病健康管理工作与其他疾病控制服务项目有机结合,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如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的筛查。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决定》,积极争取各级支持重视和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专项经费,保障结核病防治经费来源。

(二)开发基本医疗保障等政策。提高结核病尤其是耐多药结核病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补偿比例,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将抗结核药品、结核病新型诊断技术纳入医保目录。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报销类别应包含结核病治疗相关药品、检查费等,提高报销比例与限额。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财政补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三)依法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单位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做好结核病归口管理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同时重点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

附件:2017年郏县各乡镇结核病任务数及疑似患者转诊数

附件  

2017年郏县各乡镇

结核病任务数及疑似患者转诊数

乡镇

全年任务数

全年疑似患者转诊数

备注

城关

28

156

堂街

22

114

李口

12

69

长桥

26

141

冢头

28

153

白庙

18

96

安良

26

147

黄道

8

33

渣元

15

87

薛店

32

171

茨芭

26

147

广天

7

33

王集

24

132

姚庄

4

27

合计

276

1509


郏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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