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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公示
日期:2020-01-04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我委依法受理了郏县龙山街道西关街水岸阳光卫生所、郏县龙山街道北大街八一路卫生所、郏县龙山街道朝阳街民生路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申请事项。经审核申请资料、现场审查评估,我委经研究,拟同意对郏县龙山街道西关街水岸阳光卫生所、郏县龙山街道北大街八一路卫生所、郏县龙山街道朝阳街民生路卫生所进行执业登记,现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无真实信息和事实依据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375-7068015、0375-7068066。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公示目录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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