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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公示
日期:2023-02-27

 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我委依法受理了郏县坪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申请。经审核申请资料、现场审查,我委拟同意对郏县坪山精神病医院进行执业登记,现公示如下:

    执业登记申请单位郏县坪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医疗机构名称:郏县坪山精神病医院

地址:郏县龙山大道与张良路交叉口西南角93号

类别:精神病医院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法定负责人:赵景浩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床位:20张

房屋建筑面积:1227.09平方米

服务方式:门诊、住院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无真实信息和事实依据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5-7068066、0375-7068010。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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