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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拟注销郏县仁爱医院《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23-03-0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规定,我委已对郏县仁爱医院作出限期校验告知的行政处理(限期至2023年2月20日)。郏县仁爱医院逾期未提交校验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经研究决定,我委拟决定注销郏县仁爱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PDY31788541042517A1001)。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无真实信息和事实依据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375-7068010。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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