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8日
郏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以下简称居民“两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方便和服务群众,提高社保费征缴效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正常申报征收和银行营业网点代收的同时,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集中代收城乡居民“两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收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1.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缴费档次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征收方式
结合我县实际,对城乡居民“两险”实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集中代收,银行营业网点、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组织入库为主,自助设备、APP、微信公众号缴纳为辅,办税服务厅窗口征收兜底的方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集中代收汇总后按统一格式(附件1)进行缴纳入库。
(一)集中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1.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宣传发动时间为2018年9月 20日至9月30日,由县政府召集县督查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金融系统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动员,同时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2.集中征收。各乡镇(街道办)指定征缴人员,由征缴人员集中收缴城乡居民“两险”费并填写“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附件1),按本方案集中征缴流程进行收缴工作。
3.总结评价。城乡居民“两险”总结评价时间为2018年12月10 日至2018年12月20日,由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县督查局根据以上部门反馈情况通报工作成效。
(二)征缴票证使用
为保证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指定的征缴人员在收缴城乡居民“两险”费后按统一格式(附件1),进行汇总,形成电子文档,并按本方案确定的征收流程进行缴纳入库,取得税务机关或代征银行开具的收缴凭证。
(三)各征缴部门职责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两险”费征缴方案的制定、征缴计划衔接、入库核算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及时将征缴明细回传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两险”的社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台账、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对、生成征缴计划,到税务部门或代征金融机构开票入库。
(四)集中征缴流程
1.确定征缴人员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征缴领导小组确定各村委会(居委会)征缴人员名单。
2.开展“两险”费收缴。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保底册,将参保名单下发各村委会(居委会),各村委会(居委会)征缴人员根据应征缴名单,逐户逐人收取“两险”费,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费款与征缴信息核对无误,村委会(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后,形成电子文档(附件1)集中汇总到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本乡镇(街道办)实际,自主选择下列集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途径一:持电子文档,到信用联社经联社代征系统缴纳入库,信用联社对缴费清册加盖业务印章作为缴费凭证。
途径二:对于已缴入待报解税款汇缴户的费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持与缴费单据一致的缴费人信息电子档传递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由县税务局统一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集中缴费计划,依据计划和缴费单据征收入库,税务机关开具缴费凭证。
开户名:待报解税款汇缴户
账 号:00000 1120 1982 127 0012
开户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确定征缴方案后,由县税务局通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
(2)对新增需参加城乡居民“两险”的人员,由各村委会(居委会)收集新参保人员信息后,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督促各村委会(居委会)将缴纳居民“两险”的人员名单、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3.信息传递。
(1)通过银行代征系统征收的数据,县税务局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申报,在确保所代征的保险费缴入国库后,将银行代征的明细清单传递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个人缴费数据统计合并后一并传递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城乡居民“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保障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县督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以及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及时解缴、确保安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强化对征缴保费的监管,征缴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两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缴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不得截留、挪用,当日收缴的“两险”费务必于当日或者次日及时向县农村信用社(网点)解缴,偏远的行政村可以按周将收取的费款向县农村信用社(网点)解缴,确保日清日结或者日清周结。
(三)纳入目标、严格奖惩。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凡是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附件:1.郏县城乡居民“两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
2.征缴流程
注: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