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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9

一、主要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

二、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当按年度缴费,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均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领取本县居住证的新居民;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进行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征缴流程、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召开动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征缴任务。

五、出台意义

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真正把这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为奋力实现郏县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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