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
提质增效一期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河南水投广恒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4〕174号)、《关于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一期工程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价格公布如下:
一、执行范围
郏县广阔渠和恒压灌区提质增效一期工程项目区。
二、农业水价建立分类分档水价
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谷类作物、薯类作物、豆类作物。
经济作物包括:油料、蔬菜、烟叶、林果、棉花、药材等。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等用水价格,适当高于粮食作物水价。
原则上设立三档水量,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为第二档水量,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一、二、三档用水量水价比原则上不低于1:1.3:2。用水定额以水利部门确定的农业用水定额为准。
三、农业用水具体价格标准
(一)渠灌区(自流区)
农民用水户用水定额为213立方米/年.亩。
粮食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2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2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0.4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3元/立方米;第二档,经济作物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39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0.6元/立方米。
(二)平原提灌区
农民用水户用水定额为213立方米/年.亩。
粮食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4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5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0.8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5元/立方米;第二档,经济作物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65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0元/立方米。
(三)丘陵提灌区(水泵扬程小于100m)
农民用水户用水定额为213立方米/年.亩。
粮食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66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858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32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76元/立方米;第二档,经济作物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988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52元/立方米。
(四)山岗提灌区(水泵扬程大于100m)
农民用水户用水定额为213立方米/年.亩。
粮食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1.04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6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9元/立方米;第二档,经济作物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1.17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8元/立方米。
(五)堂街镇段李庄泵站加压提灌区
粮食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75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0.975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5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年用水量小于等于213立方米/亩,水价0.85元/立方米;第二档,经济作物年用水量213—255.6立方米(含255.6立方米)/亩部分,水价1.105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水量大于255.6立方米/亩,水价1.7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等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2元/立方米。
五、农村生活用水。农村居民用水价格最高限价为2元/立方米。对供水范围内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村两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企业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水价优惠、水费补贴等方式,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有效保障。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供水企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快速抢修等,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