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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郏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郏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批复
日期:2024-09-12

关于郏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郏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批复

 

 

郏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郏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市、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郏县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农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为2.58元/立方米,即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月用气量低于13立方米(含),执行基准价格2.58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月用气量超出13立方米以上低于20立方米(含)执行价格标准3.1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月用气量超出20立方米以上执行价格标准3.87元/立方米。

对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天然气使用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为2.16元/立方米优惠价格,30立方米以上气量按照普通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本通知自20249月15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间如购进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和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政策,在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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