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郏县建筑垃圾清运费、处置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平顶山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和郏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的规定,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将《郏县建筑垃圾清运费、处置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31日—4月11日
邮寄地址:郏县行政路中段83号郏县发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股 (401室)
邮政编码:467100 联系电话:0375-5158255
电子邮箱:jxwjcbs@126.com
附件:《郏县建筑垃圾清运费、处置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郏县建筑垃圾清运费、处置费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平顶山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和郏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及时组织并采取走访、访谈、查阅资料、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方法,对建筑垃圾处置费、清运费收费的有关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制定建筑垃圾清运费、处置费收费标准座谈会暨专家论证会,在充分听取和采纳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参照其它省市、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郏县建筑垃圾处置费、清运费收费标准(试行)如下:
1、处置费5元/吨。
2、清运费16元/吨(含运输距离3公里)、3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
3、此次制定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有效期1年半,到期三个月前你单位需按程序重新申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制定正式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