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将《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日—5月2日
邮寄地址:郏县行政路中段83号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股 (401室)
邮政编码:467100 联系电话:0375-5158255
电子邮箱:jxwjcbs@126.com
附件:《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
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参照《关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成本的调查报告》,结合周边县区自来水价格情况,经研究,现将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一、水价调整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三级阶梯、价差1:1.5:3和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原则进行调整。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80 立方米(不含)以上27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95元/立方米调整为3.8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70立方米(不含)以上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的3.90元/立方米调整为7.6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8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
二、对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持有效证件给予减免,确保低收入家庭正常用水不受影响。(方案确定后将决定减免额度)
三、价格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