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2日,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将《郏县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1条,归纳总结为7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梳理汇总的问题
1.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幅度不易过大,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可以多调一些。
2.不同意调高水价。
3.要求公开供水成本,成本核算的依据是什么?
4.水价调整不能超过鲁山、宝丰等县的价格。
5.在调价时要考虑普通群众的生活成本,应微调、慎调。
6.水价一、二、三级的水量价差是如何确定的。
采纳情况:1、2条无法律依据支撑。采纳3、4、5、6条。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水价调整幅度。根据郏县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专项监审报告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的成本结果来看,两年的加权平均成本为3.15元/立方米。目前我县自来水原水采用的是南水北调用水,需向南水北调办缴纳原水费0.74元/立方米。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文件:“第一、二级水价要保持合理价差,第一、二级水价加权平均应实现或基本实现按成本定价的政策要求”的规定,我县自来水基础水价应调整为3.15元/立方米。充分考虑到水价的公益性和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委建议县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做为供水成本补贴,最终确定基础水价为2.55元/立方米。
2.公开供水成本和成本核算的依据。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成本已于4月1日在郏县政府网站公示。成本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3.价差问题。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4〕1179号)第三条第一项:“阶梯水量确定。我省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应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具体各阶梯水量,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近三年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和规定的用户覆盖比率确定。第一级水量既要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避免水量设定过高、脱离实际使阶梯水价制度流于形式。现行两级阶梯水价的城市,在今后的水价改革中要调整为三级阶梯。”第二项“阶梯水价制定。根据国家关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核定原则和不同阶梯水量的保障功能,第一级水价要相对从低制定,体现居民基本需求。第一、二级水价要保持合理价差,第一、二级水价加权平均应实现或基本实现按成本定价的政策要求。第三级水价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安排。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对贫困家庭水费减免优惠等”的规定,第一级阶梯用水量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应为8立方米/月,本着惠民、利民的宗旨经与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多次沟通,确定第一级阶梯用水量覆盖93%的居民用户,为15立方米/月。
4、宝丰、鲁山等周边县水价调整情况。据了解,宝丰县的水价调整工作已接近尾声,水价调整为2.94元/立方米(拟定),鲁山、舞钢正在酝酿调整水价。
下一步,我委将按程序召开调整郏县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优化定价方案,既保障群众的利益、又避免水资源浪费,积极稳妥地将水价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