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的公告
日期:2021-04-01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监审报告》的公告

 

为完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提高供水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120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城区供水定价成本公示如下: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监审报告

 

为完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根据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郏银行字[2020]39号),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及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根据郏县发改委党组和价格成本监审委员会的安排,邀请第三方郏县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水成本进行了专项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成本监审项目

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内容

对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2020水生产经营、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定并按规定核增、核减了部分定价成本。

三、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5、《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0]2613号)

6、《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

7、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原始凭证、文件、票据、合同和有关审计报告等。

8、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成本监审程序

根据郏县发改委党组及价格成本监审委员会的安排202123日将相关资料交由第三方郏县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0]26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各成本项目进行审核,2021311日出具项目测算报告。根据测算报告,郏县发改委书面告知监审单位核增核减的理由及依据。将审核情况和被监审单位反馈意见提交价格成本监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集体审议情况及结果

2021310日,按照成本监审程序进行集体审议,并通过了郏县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测算报告如下:

1、含原水费、不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2020供水定价总成本分别为1901.23万元、2078.44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3.22/m³3.09/m³

2、不含原水费、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2020供水定价总成本分别为1386.57万元、1492.09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2.35/m³2.22/m³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此报告以郏县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专项监审报告为依据。

2、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方郏县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4、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参考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它用。

 

附件:郏县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成本专项监审报告

 

      

 

                             2021312

郏县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成本专项监审报告.pdf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