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郏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批复
郏县弘旭出租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延续郏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按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5元(含2.5公里),超过2.5公里每公里运价1元。
二、超过8公里每公里加收空驶费0.5元。
三、应乘客要求,免费等候5分钟(含5分钟),超过5分钟加收等候费,每5分钟加收1元。
四、夜间21时至清晨6时每公里运价加收0.5元。
五、你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此批复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原郏县物价局《关于郏县弘旭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批复》(郏价〔2015〕1号)同时废止。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