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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郏县建筑垃圾处置费、清运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2-15


关于制定郏县建筑垃圾处置费、清运费

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筑垃圾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和郏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的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等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召开了座谈会暨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参照其它省市、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郏县建筑垃圾处置费、清运费收费标准(试行)如下:

一、处置费5元/吨、清运费16元/吨(含运输距离3公里)3公里以外加收1元/吨公里。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电

子显示屏、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此次制定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有效期1年半,试行期满重新制定正式价格。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郏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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