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召开郏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的公告(一)
日期:2023-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决定举行郏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1. 消费者代表20名;

2. 经营者代表2名;

3. 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

5.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3名。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方式: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员代表,请持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到行政路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401室)收费股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17:30时)。

联系电话:0375-5158255(孙)。

2.参加听证会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推荐确定。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县发改委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员代表的总人数如超出预定听证人数,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听证人员,并发放《听证代表出席证》。

2.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凭身份证、《听证代表出席证》准时参加听证会,并签名签到。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代表资格。

3.听证代表在参会之前,应事先了解熟悉有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情况,提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尽量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4.听证代表应围绕听证主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重点对《郏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不涉及其他议题。

5.听证代表未经听证举办机构同意,现场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