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执法案件
案例来源:郏县城市管理局
是否原创:否
二、案例正文采集
1.【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日,我局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位于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雪岗路2016-20号前,黄某在非指定的场地堆放建筑废弃物,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及对该案进行立案处理,且通知当事人到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
2.【执法过程】
当事人黄某于2021年7月1日到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申辩,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得证据,执法队于2021年7月1日向当事人作出[2021]深龙坂城行罚告字第54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黄某对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无异议并申请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当天作出[2021]深龙坂城行罚决字第5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3.【法律分析】
针对此类在非指定的场地堆放建筑废弃物案,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海域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4.【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城市“新陈代谢”的速度也随之加快了。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建筑垃圾随之产生。建筑垃圾如果随地乱堆,会有对居民生活产生许多危害。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雨水的冲刷,产生大量的渗滤液,渗滤液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造成严重污染。
城市建筑垃圾往往堆放杂乱无章,如不能及时清理及转移,将会占用大量的空间,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阴雨天气,脏水四溢,恶臭难闻,造成细菌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