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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日期:2024-12-27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执法案件

案例来源:郏县城市管理局

是否原创:

二、案例正文采集

1.【案情简介】

2024年5月9日上午10时执法队员李某、王某在凤翔大道东段检查时,发现某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整改,影响城市市容及行人和车辆安全。

2.【执法过程】

202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执法队员李、王在凤翔大道东段检查时,发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仍在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执法人员立即出示执法证件,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勘验,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拍摄了现场违法照片。

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了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事实。面对确凿的证据,该公司承认了其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对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3.【法律分析】

置业有限公司行为明显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一)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限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恢复道路原貌。   

4.【典型意义】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强调了城市道路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其完好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的整体运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道路财产,还严重影响了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安全事故。

通过此案例,城管局提醒广大民和企业,挖掘城市道路需提前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文明施工。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与畅通,维护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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