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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诊所使用非卫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日期:2024-12-27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8日,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某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诊所工作人员李某某、王某某正在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经查,李某某、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调查与处理】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某县卫生健康执法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某县卫生健康执法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由于非卫生技术人员普遍缺少基本的医疗知识和诊治经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重地影响医疗质量,容易产生和引起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卫生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患者正确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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