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日,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郏县某医院检查时发现,1、该医院口腔科CT室医师肖某某于7月2日对患者进行检查,但现场不能提供肖某某医疗卫生职业资格证书。2、该医院门诊手术室患者登记本上显示,6月26日患者曹某,于某某对其行关节穿刺术,现场不能提供该患者的门诊病历。3、该医院患者李某的死亡病历(住院号202406921)中,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显示医师签名陈某某,未见主持者签名。4、该医院口腔科电脑系统中显示,患者郭某某、熊某某乳牙滞留,局麻下拔除,现场不能提供患者知情同意书。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取证,确定该医院有以下违法事实:
1、该医院口腔科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肖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医院做出: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该医院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医院做出: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该医院未完全落实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医院做出: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当事人做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1、该医院口腔科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肖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给予行政处罚。
2、该医院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该医院未完全落实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对于医院来说,认为只要书面制度制定到位,就不会出错,但是根据历年的检查情况来看,加强人员的培训,积极落实医疗机构的自查工作,在自查中积极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使核心制度真正的融入诊疗活动中,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在卫生监督工作中,也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通过检查、专项自查等多方式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在基层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发生频率颇高的违法行为就是使用非卫的问题,存在较多的领域就是医学影像专业、检验专业。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没有合适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基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匮乏,导致出现违法行为的几率就高。对于我们卫生执法人员来说,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除了注重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也要注重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及时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避法律风险,依法规范执业,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引起重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载明病历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但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注重住院病历而忽视了门诊病历的书写,病历是对医师诊疗行为的真实反映,医生不书写门诊病历,在面临投诉举报时,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执业风险,这也是所有临床执业医师需要重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中罚款不是目的,应重在纠正违法事实,促使被处罚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因此,事后回访就显得尤为重要,结案不是真的结束,被处罚人整改落实到位才是真的结束。本案卫生执法人员能够积极对该医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与回访,这一点做得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