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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某某中学某级某班教室内未安装黑板局部照明灯案
日期:2024-12-27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1日,保靖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保靖县雅丽中学某级某班教室内未按要求安装黑板局部照明灯。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取证,确定该校某级某班教室内未按要求安装黑板局部照明灯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保靖县卫生健康局最终对该校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该校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学校应遵循《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等国家标准,确保照明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学校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灯,确保照明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学生的视觉疲劳和眼睛干涩,有效保护视力,帮助学生更好地专注于学习任务,从而提高学习效率。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对该校领导进行了普法宣传。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寻求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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