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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确认劳动关系案
日期:2024-12-27


案情简介申请人于2020年9月底跟着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工作,2021年5月,被申请人负责人注册成立公司,申请人随即前往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行计件工资制申请人每月工资组成为计件工资+工龄奖工资一般由被申请人会计通过微信发放。2023年9月15日上午十点半左右,申请人在工作时不慎手指受伤,之后被被申请人的负责人送往治疗,诊断为左手中指末节挤压离断伤。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申请认定工伤,也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关系自被申请人用工之日起建立,即20215月建立;2.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案情分析:本案中,申请人于 2020 年 9 月底开始跟随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工作,随后在被申请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 年 9 月 15 日,申请人在工作时手指受伤,但被申请人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从案情来看,存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劳动关系认定: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接受其管理并获得报酬,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来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 法律责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请求合理,应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同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保障其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一是具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二是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三是具有很强的人力依附关系;四是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表和转账凭证及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机记录,结合庭审笔录可知,申请人的劳动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管理指挥下提供劳动,被申请人支付了劳动报酬,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启示意义:本案属于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它提醒用人单位认真对待劳动者的权益,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同样存在。也提醒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1. 强调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本案凸显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也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

2. 工伤保障意识: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被申请人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反映出一些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障制度的认识不足。此案提醒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工伤预防和保障,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3. 劳动者权益保护:本案展示了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4. 法律监管与执法:此案也揭示了劳动法律监管和执法的重要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社会法制教育:本案具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它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尊重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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