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某县某农资店售卖水溶肥料标签内容与产品肥料登记证登记的适用范围不相符一案
日期:2023-12-28

 

2023年6月25日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7月6日某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某公司的生产的玛斯肽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标签内容与产品肥料登记的适用范围不相符。

调查与处理:本机关对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擅自修改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肥料。瓶装共进货264瓶,剩余231瓶,售出33瓶,每瓶售价90元,违法所得2970元;袋装共进货2050袋,剩余2011袋,售出39袋,每袋售价10元,违法所得390元共计违法所得33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某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肥料相关违法行为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3360元。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