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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二
日期:2021-03-26

舞钢市寺坡某人无照经营无合法来源口罩、哄抬价格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5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接12315热线分转举报,有人在寺坡市场高价销售KN95口罩。接到举报后,舞钢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对该口罩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该销售点无营业执照,且正在销售的多种口罩无合法来源凭证,经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查:1月23日至1月28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擅自在寺坡设点销售多种无合法来源凭证的口罩,并将疫情发生前10多元/个购进的KN95口罩涨价至45元/个对外销售。

在当时疫情非常时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多名群众的举报,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的通知要求,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合并处罚,给予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疫情期间,防护用品一度成为老百姓的急需用品,部分不法商家借机哄抬物价,构成了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和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此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执法力度,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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