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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五
日期:2021-03-26

叶县(北水闸)某超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8日,12315热线接消费者吴先生举报:其在叶县某超市购买的湖南口味王槟榔,扫码包装袋二维码跟之前不一样,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经与该品牌的客服联系,客服人员证实该湖南口味王槟榔属于假冒产品,报经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追溯查源,并对涉案产品批次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涉案湖南口味槟榔不是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此产品是假冒该公司的名称、商标、外包装设计风格的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没收违法商品,处以2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300元。

【案件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假冒食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快速行动、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及时立案查处,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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