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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六
日期:2021-03-26

平顶山市高新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汽车续保押金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21日,王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平顶山市某汽车4S店。消费者称:其于2019年9月在该店购买27.5万元的家用汽车,按照当时4S店办理购车贷款手续的要求,附加缴纳了2000元续保押金。4S店为其开具的收据注明“预收保费,凭收据退款”。现他将购买轿车贷款还清,前往4S店办理续保押金退款时,商家拒绝退款。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经过多次调解最终,4S店同意退还李先生续保押金2000元。

【案件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汽车按揭贷款过程中,部分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人为设置 “在4S店交纳续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购车”这一不合理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已构成强制交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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