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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七
日期:2021-03-26

汝州市创星物流港电动车市场

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电动汽车售后拒绝维修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24日,唐先生通过12315热线投诉 :2018年11月30日在汝州市创星物流港电动车市场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4.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红星牌新能源电动汽车。2020年7月4日电动汽车充不上电,到该公司售后服务部检查,充电机坏,但厂家该款车已不再生产,售后找不到匹配的充电机,电动汽车无法维修 。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接到投诉后,汝州市局执法人员反复向该汽车销售公司讲解商品三包规定法律法规,并多次督促厂家尽快处理。2020年9月3日厂家发来从闲置车辆拆卸下来的充电机,解决了唐先生的燃眉之急,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评析】因厂家停产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法维修的情况,并非个例。目前,由于市场上的电动汽车零配件大多不具有通用性,一旦停产就会出现因缺少零配件而无法维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厂家要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这5年的配件保证期,从停产日期计算。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或其他大件商品时,要留意生产日期,一些折扣大、价格便宜的家电,有可能是库存货,如果这一型号厂家早已停产,一旦出现机器故障,可能会面临“绝版”尴尬,维修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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