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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八
日期:2021-03-26

平顶山市湛河区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案 

【基本案情】8月26日,消费者张先生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称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交了1000元定金购房,现在被告知房主并不是第一房主,消费者认为该公司隐瞒事实,可能存在纠纷问题,不想要了,要求退还定金。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过调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中介已把定金1000元退还给了消费者。

【案件评析】这是一起经营者未履行约定义务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本案中,前期经营者与消费者就订金达成了约定,经营者未按约定退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提醒消费者,订金消费一定要谨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保留好相关资料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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