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厂家举报。发现西安市长安区杨霜月家纺用品经销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圣夫岛”牌家纺用品,现场查扣“圣夫岛”牌家纺用品99套(件)。经圣夫岛(南通)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圣夫岛”侵犯他人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家纺用品不是圣夫岛(南通)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经查,有人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在市场内进行送货,没有留联系方式,所以无法联系。当事人所销售的侵犯“圣夫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家纺用品都是在此人处进的货, 共进了“圣夫岛”家纺用品102套(件),当事人尚未售出售的“圣夫岛”家纺用品99套(件)货值金额12426元;当事人已销售的“圣夫岛”家纺用品3套(件)合计金额197元;上述两项合计金额1262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犯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权的“圣夫岛”牌家纺用品99套(件);
3、给予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