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0日,xx有限公司因其在郏县境内的“xx项目部”铁路施工期间资金紧张,向郏县某部门借款。该部门为支持地方项目建设,于当日将借款500万元转至xx有限公司项目部账户。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偿还借款300万元,现仍下欠200万元未还。
2021年8月20日,郏县某部门委托河南克颂安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吴律师为委托人向郏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xx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200万元及利息449931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剩余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及诉讼费用。吴律师根据郏县某单位所提供的证据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委托人同意,吴律师决定与xx有限公司进行调解。xx有限公司称欠款事实属实。
2021年9月17日,在郏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郏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 一、xx有限公司下欠郏县某部门款项200万元及利息,xx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0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二、郏县某部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由xx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3200元。
【案件点评】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很多人为了快速致富而进行高风险投资借贷,缺乏风险意识。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进行借贷,许以高额利率,一旦借方无力支付利息,甚至无力偿还本金,双方就会发生纠纷,有的甚至倾家荡产,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危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明法析理,辅以亲情劝解,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建议金融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普法力度,运用新闻媒体,结合法律进村(社区)活动,重点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公民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依法借贷,要强调非法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