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2月初,周某等人要求某酒店负责人偿还拖欠的工资,称其所在工程队从2020年9月份起为该酒店施工,于2020年12月底完工,但施工队未拿到工程款,拖欠金额40余万元。酒店负责人则称已经把钱给了劳务公司。最终,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部门的介入下,该酒店结清所欠工程款。
【专家点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钱与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条例》还规定,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明确总包代发模式,即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里,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多个环节,从而避免出现被截留、克扣等问题。
【专家提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的有力“武器”。在遇到工资拖欠的时候,可以采取直接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益服务电话1233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寻求当地政府帮助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如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在单位上班等情况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