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与时年66岁的被害人张某互加为好友。刘某某隐瞒自己是男性的事实,将自己的性别设置为女性、微信头像设置为美女图片,并谎称自己是三十多岁的离异女性,系机场乘务员。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流露出欲与被害人张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的想法,张某信以为真,为了获得对方的好感,便给刘某某发了300元的红包。之后,刘某某虚构调动工作、父亲生病、自己看病及买车等事实,以借为名多次诱骗张某通过微信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240822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在被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老龄人口超过2.64亿,同时老年网民规模达1.19亿,老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丧偶老人将近5000万。与年轻人相比,这些孤寂的老年人陷入婚恋骗局的几率更大。很多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通过虚构身份、洗脑营销等手段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使得受害老年人受到经济和情感的双重伤害,值得全社会关注警惕。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通过公开宣判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