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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日期:2023-09-1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遏制露天焚烧现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要求,综合施策、严防严控,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深化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的秸秆禁烧新格局;加快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高效管控机制,持续增强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意识,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随意露天焚烧现象,重点抓好“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力争实现全年卫星拍照“零火点”;以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引领,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5%以上。

三、阶段划分

2023年,继续坚持“全年不放松,夏秋重点管”的常态化禁烧管控机制,全镇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等各类可燃物。其中,夏、秋、冬三季为禁烧重点阶段(夏季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5日至11月10日,冬季11月11日至翌年3月31日),其他时段为常态化监管阶段(4月1日至5月19日,7月1日至9月4日)。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督导、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干部分包责任制,努力形成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成立黄道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农业副职兼任,负责上下级联络及秸杆禁烧督查工作,各村要成立工作组专抓此项工作。

(二)抓好重点时段。“三夏”、“三秋”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时间跨度长,是秸秆焚烧多发高发期,各村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严防严控,严格打击,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突出秸秆清运。“三秋”后期和冬初遗留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的大量秸秆,极易造成焚烧隐患。每村都要设置秸秆集中堆放点,禁止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树下堆放,特别禁止在郏景路、上邱路、前石路、查石路、西环路、东环路等路段两旁堆放。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时组织人员对各类秸秆进行清运,集中有效处置,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四)广泛宣传引导。一是要创新宣传手段,在做好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页、签订承诺书、出动宣传车、利用村级广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现代网络媒体,制作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等,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二是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利用秸秆。三是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让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全年“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禁烧意识。

(五)注重人技结合。实行科级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层层落实。持续发挥“蓝天卫士”实时监控的技防优势,各个线口严格按照值班表做好“蓝天卫士”监控的值班值守,规范值班记录,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信息,第一时间传递信息。各村要坚持全年常态化值班值守,“三夏”、“三秋”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缺岗空岗漏岗,严禁电话无人接听。

(六)组建应急队伍。镇政府成立40人的火情处置应急分队,重点时段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村级不少于10人、组不少于5人,应急人员要知晓基本灭火知识、在岗在位、随叫随到,快速处置。

(七)设置卡点,保障经费。全镇设置13个禁烧卡点,每个卡点有专人24小时值班,配备横幅、帐篷、水车、旋耕耙、铁锨、耙子、扫帚等灭火工具,确保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有效缩短调度半径。镇政府对每个行政村拨付禁烧经费每年2000元。

(八)严格督导检查。镇里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重点巡查网格化管理、“蓝天卫士”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秸秆清运等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限时督促整改。严格昼夜巡查,对焚烧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公开曝光;发现脱岗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九)落实责任追究

1.如出现火情,要求包村干部、村组干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30分钟内处置完毕;对10分钟内赶不到现场,或30分钟内不能将现场处置完毕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惩罚或处分。对夏、秋重点时段发现的第一把火(秸秆焚烧),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2.今年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百分制考核,被市、县、镇发现焚烧现象,分别扣除3分、2分、1分。发现一起秸秆焚烧行为,处罚焚烧户、被烧户及村集体各500元;同时,处罚包村科级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包组干部各50元;连片焚烧秸秆一亩地以上者,处罚焚烧户、被烧户及村集体各1000元,同时,处罚包村科级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包组干部各100元,村集体罚款从村级经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3.对全镇主要公路两侧实行属地管理,因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烧死的,每棵树处罚所在村100元;烧死10棵以上的按每棵200元处罚所在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凡在我镇范围内造成农作物秸秆大面积焚烧,过失或故意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郏县黄道镇委员会

郏县黄道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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