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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乡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日期:2023-08-26

为扎实做好我乡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遏制露天焚烧现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综合施策、严防严控、狠抓落实,深化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的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新成效;加快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迈出新步伐,促进我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提升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三夏”、“三秋”重点阶段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强化,坚决遏制露天随意焚烧秸秆以及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现象,力争实现全年卫星拍照“零火点”。以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引领,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阶段划分

2023年,我乡继续坚持“全年不放松,夏秋重点管”的常态化禁烧管控机制,实行全时段、全地域、全要素禁烧,即全乡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等各类可燃物。其中,夏、秋、冬三季为禁烧重点阶段(夏季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5日至11月10日,冬季11月11日至翌年3月31日),其他时段为常态化监管阶段(4月1日至5月19日,7月1日至9月4日)。

四、主要内容

(一)抓好“三夏”、“秋冬”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三夏”、“秋冬”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时间跨度长、任务重,是秸秆焚烧多发高发期,各行政村要提前谋划,精密部署,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严防严控,严格打击,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突出秸秆清运工作。“夏收”和“三秋”后期遗留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的大量秸秆,极易造成焚烧隐患。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采取分包划片、责任到人的方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运,集中有效处置,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各管区、行政村要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管理、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乡农办牵头责任和各线口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乡农办督导、各线口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夯实乡村责任、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各管区分包行政村禁烧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配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努力形成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禁烧宣传教育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首要内容。一是创新宣传手段,采取点面结合、传统方式与现代网络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贴近群众生活的宣传活动,利用条幅标语、微信、抖音、宣传彩页、设立禁烧点、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等,让群众多角度、全方位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禁烧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参与度。二是广泛动员宣传,积极发挥驻村工作队、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的作用,开展入户宣传、重点人群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三是发挥部门职能,各乡直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借助新型农民培训、科技下乡、专项讲座等途径,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利用秸秆。四是形成有效震慑,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让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全年“不敢烧、不能烧”的禁烧意识。

(三)注重人技结合,高效管控。要持续发挥“蓝天卫士”监控系统作用,“蓝天卫士”值班人员做好常态化值班值守,“三夏”、“三秋”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规定,规范值班记录,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信息,第一时间传递信息。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时段每个村应急队伍不少于10人;常态化监管阶段应急分队人数不少于重点时段2/3,应急人员要在岗在位、随叫随到,不断提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接到灭火通知,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要分区域合理设置禁烧指挥棚和灭火设备储放点,每个村旋耕耙、洒水车分别不少于1台,灭火耙、灭火拖把、扫把、水桶等简易灭火工具每个村不少于10把(只),确保灭火设备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有效缩短调度半径。同时,各村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巡查队伍,着重对监控盲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防,力争不漏掉一处火情信息。

(四)突出秸秆清运,消除隐患。夏收、秋收和冬初,各行政村要督促引导农户及时对田间地边堆积的秸秆进行清运,同时以组为单位成立秸秆排查清运小组,对路边、树边、沟边、村头、地头、坟头等重点区域散落、遗弃的秸秆进行全面排查清运,不能及时运走利用的采取集中堆放或填埋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置,防止焚烧。要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整合人员队伍,调配机械车辆,利用农闲时节对沟渠、路边、房前屋后堆积的垃圾、杂物和落叶枯草等进行清运处理,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五)拓宽利用渠道,提升利用水平。各行政村要积极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用,稳步推进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推广大型机械深耕还田,提高还田质量,逐步扩大秸秆打捆离田利用比例,着重开展秸秆饲料化和过腹还田利用,探索推广秸秆基料化、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技术,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逐步建立完善秸秆利用收储运销体系,大力扶持一批当地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实现我乡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提升。

(六)严格督导检查,依法治理。持续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提升效能,乡农办将不间断在全乡范围内巡逻,对各村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秸秆清运等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年不间断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处置。要强化依法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积极协调派出所、纪委等开展联合综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及时依法查处随意、恶意露天焚烧现象。对因措施不力、失职失责导致焚烧现象频发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出现的卫星火点和省级按“双超”标准认定的火点,除省处罚外,县禁烧办予以等额加罚;对县级认定的火点(包括现场查处和监控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夏、秋重点时段发现的第一把火(秸秆焚烧),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被省、市、县认定的火点,严格落实管区属地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明确相应职责。

(七)加强信息沟通,提升效能。禁烧工作实行火点信息日报制,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左右相通。各行政村要按要求及时将组织领导、网格化管理、值班值守、秸秆清运、督导检查和综合利用等落实情况上报至乡农办。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果断应急处置;最大化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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