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县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参照2023年投资规模,编制郏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县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群众发展能力,实现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使项目村生产生活条件、村容村貌显著改善,传统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民主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
郏县2024年计划投入财政衔接资金8650万元,实施项目40个。其中: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5个,投资1154万元,占13.3%;产业类项目3个,计划投资5950万元,占68.8%;就业类项目3个,计划投资830万元,占9.6%;金融类项目2个,计划投资150万元,占1.7%;教育类项目4个,计划投资230万元,占2.7%;其它项目(设计、监理、验收、市派第一书记经费)4个,计划投资336万元,占3.9%。
(一)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计划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5个,投资1154万元,硬化道路95000m2。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1月。
(二)产业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产业发展项目3个,投资5950万元。
1.种植项目:(1)计划投资450万元,发展蔬菜、香菇种植等特色产业,建大棚50个。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1月。(2)计划投资2500万元,发展烟叶种植,建标准化炕房300座。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1月。
2.养殖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用于郏县红牛肉精细屠宰分割深加工生产项目和郏县红牛文化展示体验馆项目。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1月。
(三)就业项目
计划实施就业类项目3个,投资830万元。其中,跨省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外出务工奖补430万元,公益岗补助400万元。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2月——2024年12月。
(四)金融项目
计划实施金融类项目2个,投资15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计划实施时间:第一批2024年2月,第二批2024年8月。
(五)教育类项目
计划实施教育类(雨露计划)项目3个,投资230万元,其中,职业教育补助150万元,短期技能培训6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20万元。计划实施时间:第一批2024年2月,第二批贴息2024年8月。
(六)其它项目
其它项目4个,计划投资336万元,其中设计、监理、验收费300万元,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经费36万元。计划实施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1月。
三、资金来源
郏县2024年计划投入财政衔接资金865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2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450万元。
四、预期目标
通过乡村建设、产业、就业、金融、教育等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县、乡两级分别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负责,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证。
2.严格资金项目管理。落实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检查验收制等,压实乡村振兴、财政、审计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和监理公司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效果。
3.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宣传发动,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等各个环节,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