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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郏县财政局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日期:2021-05-08

根据省、市财政、扶贫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自评,自查面达100%。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0年,郏县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48.37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2808万元,市财政资金76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180.37万元,县配套占中央、省投入资金的比例为113.26%。共实施扶贫项目103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58个,2871.82万元;产业扶贫类项目38个,3722.08万元;设计监理项目7个,154.47万元具体为:

1.基础设施类项目,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148061.96m2,沥青混凝土道路40237m2;新打配套机井1眼

2.产业扶贫项目,建山羊养殖场1个;建蔬菜大棚20个以及香菇烘干房、香菇冷藏库和设施防护棚等;购红牛2965头;投入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2.11万元,直接受益贫困户204户;发放补助资金188.23万元,鼓励2394名贫困群众外出务工致富;完成职业教育483人,短期技能培训35人,实用技术培训343人,有效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技术水平,增强了贫困户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通过扶贫资金投入和项目的实施,使54个村(其中,32个贫困村,22个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直接受益农户28434户、受益人口94419人(其中,受益贫困户3823户、受益贫困人口13317人)。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全县22个贫困村、309个非贫困村,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各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广大干部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精准谋划扶贫项目,在申报扶贫项目的同时,按照县级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坚持“指向明确、实化量化、合理可行、聚焦精准”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地实际,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主要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新增贫困村硬化道路里程、新增农田水利设施、养殖牲畜数量,验收合格率、完成及时率、补助标准等。效益指标主要为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程使用年限等。满意度指标主要是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考评质量,我们采取如下做法进行严格自评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对于本次自评,县财政局和扶贫办领导高度重视,从严、从深、从细安排具体落实工作。一是专题部署。县财政和扶贫部门积极沟通,认真研究,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专题会商、全面部署。二是明确路线图。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对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三是从严自评。列出任务清单,逐项剖析、逐条自评,确保我县的自评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保证效果

重点检查本单位自身工作。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建设,看责任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公示制、监理制、县级财政报账制等制度是否健全。二查上级有关扶贫政策的执行,看工作措施落实是否到位。三查资金投向、拨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规范,看是否存在漏洞,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四查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善,看档案资料管理是否齐全。

同时,更加注重现场调研。一是深入项目所在地,实地查看工程的进展情况。二是深入走访群众,查访了解扶贫资产管理,工程的建后管护情况,效益发挥情况和群众的知情度、满意度。在自查自评工作中,我们坚持全覆盖、严把关,确保自查效果。

(三)认真梳理,总结上报

通过全面自评、从严自查,我们对自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形成自评报告,并按时上报。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我县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48.37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2808万元,市财政资金760万元。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全年共投入县财政配套资金3180.37万元,县配套占中央、省投入资金的比例为113.26%;与2019年县财政配套资金2800.96万元相比,增长13.55%。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11月30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19〕18号)下达我县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9万元,省级资金1038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2019年11月30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19〕20号)下达我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5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020年2月24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0〕255号)下达我县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360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产业扶贫项目。

2020年2月27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3号)下达我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2020年4月28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10号)下达我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83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2020年5月22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18号)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资金93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2020年6月15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0〕358号)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资金400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2020年8月3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0〕435号)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资金620万元,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下达资金进行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所有资金均按规定时间节点拨付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郏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郏扶贫办〔2019〕21号)2020年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实施地对资金来源,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招标情况、施工单位、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检查、验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郏县财政局印发了《郏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郏财字〔2017〕93号)、《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郏财字〔2020〕38号),郏县审计局出台了《郏县审计局关于加强扶贫资金审计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意见》(郏审〔2018〕32号)等文件,着力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规定,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竣工后,主动接受和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在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告12317监督举报电话。县扶贫办、县民族局、县财政局分别设立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县扶贫办:0375-7675945;县民族局:0375-5157612;县财政局:0375-5152821),向社会各界公布。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接听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制定了《郏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制度》(郏扶贫办〔2019〕20号),明确所有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并规范运作。按照上级扶贫部门的要求,建立了郏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126个,计划投资10186.205万元。2020年,郏县扶贫办和民族局共实施103个项目,除7个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外,其余96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58个,产业扶贫类项目38个),全部在已建的项目库中筛选,占比达100%。

同时,我们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建立了郏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2021年项目库入库项目180个,计划投资8082.72万元,其中产业类项目90个4243万元,占比52.5%;项目库规模高于2020年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总额6748.37万元19.8%。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郏县财政局印发了《郏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郏扶贫办〔2019〕53号),并建立了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全程把关和规范运作。一是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一系列事项。二是法人制。在项目进行招投标前,明确项目法人,划定责任主体。三是招投标制。按照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标,规范运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四是合同制。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监理公司等方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可操作性。五是监理制。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扶贫项目实行全程监理,关键环节和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加强现场监督与技术指导。六是验收制。项目竣工并经所在乡镇初验合格后,由县扶贫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扶贫项目进行验收。七是报账制。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落实报账制。对质量不合格或报账资料不完备的工程,坚决不予报账。

同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平顶山市扶贫办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平扶贫办[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从项目库建设、产业发展、群众务工、项目采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资金投入,加快项目进度,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五是加快项目建设与资金支付进度。2020年,郏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48.37万元,共实施103个扶贫项目。截止2020年12月25日,完成扶贫项目103个,完工率100%。支付资金6598.74万元,资金支付率97.78%。

我们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果。截至2020年12月24日,2020年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2.22%,2019年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14%,不存在2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

六是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郏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郏县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郏县扶贫资产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并成立了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2016年——2020年,郏县纳入扶贫资产管理25701.86万元,其中公益类资产13908.72万元、经营类资产10881.67万元,全部按要求确权登记,纳入“三资”管理。对已确权的扶贫资产,县、乡、村分别村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加大管护、巡查力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础设施类项目,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148061.96m2,沥青混凝土道路40237m2;新打配套机井1眼

(2)产业扶贫项目,建山羊养殖场1个;建蔬菜大棚20个以及香菇烘干房、香菇冷藏库和设施防护棚等;购红牛2965头;投入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2.11万元,直接受益贫困户204户;发放补助资金188.23万元,鼓励2394名贫困群众外出务工致富;完成职业教育483人,短期技能培训35人,实用技术培训343人,有效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技术水平,增强了贫困户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存在问题: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如堂街镇张沟村村组道路项目、长桥镇白庄村村组道路项目,由于受天气和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较慢。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扶贫资金投入和项目的实施,使54个村(其中,32个贫困村,22个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直接受益农户28434户、受益人口94419人(其中,受益贫困户3823户、受益贫困人口13317人)。红牛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覆盖全县18个贫困村、309个非贫困村,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各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资金投入力度,做到精准扶贫。全年投资100.03万元,完成实用技术培训343人,职业教育483人,短期技能培训35人;投入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2.11万元,直接受益贫困户204户。我县2020年脱贫人口2507人,脱贫任务圆满完成,脱贫成效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改善了项目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发展了集体济,带动了群众增收。特别是22个符合条件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条件显著改善。产业扶贫项目的带动作用也日益突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如堂街镇张沟村村组道路项目、长桥镇白庄村村组道路项目,由于受天气和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较慢。

下一步,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提高项目谋划的精度和设计标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二是统筹谋划、综合研判、分析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项目实施风险。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于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建议在2021年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下一步,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投入力度,特别是要继续加大对红牛养殖业、特色蔬菜种植业的扶持力度。作为我县的优势产业,红牛养殖和特色蔬菜种植发展前景广阔,应优先予以扶持,努力做大做强,更好的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加大对基础条件薄弱村的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村与村之间的差距,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三是按照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农业发展与农村振兴,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增加群众收入,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

同时,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郏县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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